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学位授予调整公告

发布者:jxjyxy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4577

2017年10月申请 12月授予

 

    20179月起,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工作时间调整,学位申请为每年10月,学位授予为每年1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程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于我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内来校申请学位201712月学位授予对象为20176-7月毕业的考生

2.首先务必加入QQ群:204064865加群时备注:专业+姓名。申请学位所需电子材料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在qq群发布于我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内来校现场申请学位具体携带材料如下

学士学位申请表70g A4纸打印一份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学士学位数据采集表电子版(拷在U

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单位或当地考办公章

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六级英语成绩为外语条件申报者,须携带四、六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白上衣彩照电子版大小150*210,小于10kb拷在U

3.申请时间和地点:

20171025-27 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南京医科大学09幢公寓(近学校北门)继续教育学院254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25-86868520

4.考生来校办理申请手续时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现场只提供刷卡缴费

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毕业时间在1年内,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学专业(本科):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二)及外科护理学(二)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及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药理学(四)、药物分析(三)、药剂学(二)及药物化学(二)
   4)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独立本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营养学(一)、临床营养学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4.护理学专业(本科)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5.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药学专业(本科)及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2.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报考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者不授予学位;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