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修订)

发布者:jxjyxy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532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医科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的管理,规范办理在校生免修免考审查工作,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沟通和衔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原则

    1.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招生正式录取的在籍学生。

 2.申请的免修免考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

3.分学期开设的课程,需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分别提交课程的免修免考申请。

4.实验见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5.每学期免修免考课程总学时数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在校期间免修免考课程总学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学时数的五分之一。

6.学生已获得课程原始成绩70分以下,免修免考成绩据实记录已获得课程成绩原始成绩为70分或以上的,免修免考成绩按70分

二、课程免修免考条件

1.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课程成绩60分或以上,凭成绩单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应课程。

2.入学前5(以毕业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在国家承认其办学资格的高等学校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百分制60分或以上)的课程,凭原学校开具的成绩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修免考相应课程。

3.20056月以后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成绩425分或以上,凭成绩单及专科毕业证书(需学校名称一致)可申请免修免考“英语”课程。 已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证书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可查,可申请免修免考“英语”课程。以上两类情况免修免考成绩70分

4.入学前3年内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科目限:计算机基础及WPS Office应用;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按70分计。

5.学生因退学、毕业等情况结束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成绩予以记录。学生自离校之日起5年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按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内予以认定。

三、办理免修免考的程序

1.拟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新生除外)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打印,于学期结束前交班主任处办理下一学期的有关课程的免修免考手续。新生的免修免考手续在报到注册后的两周内办理。

2.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班主任汇总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学生办公室在《免修免考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按班级汇总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4.学生未接到批准免修免考通知前,须照常参与日常的教学活动。

四、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修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修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