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学费退费细则
发布者:jxjyxy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次数:568
一、学期计算
春季学期: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共5个月)。
秋季学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共5个月)。
二、学费金额及退费计算
非药学专业:2,500元/年;药学专业:2,200元/年。
退费计算:250元/月(非药学专业),220元/月(药学专业)。
三、退费规则
1、新生于当年3月31日前提交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全额退还当年学费。
2、新生因前置学历复核和报考专业资格未通过取消入校资格的,已完成学费缴纳的,全额退还当年学费。
3、老生于当年3月1日前提交退学申请,全额退还当年学费。
4、学生在每月15日前(含15日)提交退学申请,当月退还半个月学费[125元(非药学专业)/110元(药学专业)],15日之后提交退学申请,当月学费不予退还。
5、退费起始时间以学生第一次线上提交退学(或放弃入学资格)申请时间为准。继续教育学院自收到学生退学申请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批并提交相关信息至财务处,财务处自收到信息的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退费结算,款项打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6、学生应准确填写本人相关财务信息(姓名、银行账号、开户支行名称、开户支行行号、联系电话),不得填写他人财务信息。因财务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退费延误由学生本人承担。
7、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不办理退费,已交学费计入下一年度。
8、当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10日为财务年度结账期,暂停办理退费业务。
9、学校寒暑假期间,暂停办理退费业务。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以往有关专升本学生退费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