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学院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学院动态  学院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者:jxjyxy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5373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现有中国工程院、科学院院士7人(含工作站),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1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3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次。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学校学位授权点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7个学科门类,13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

目前,在校生总数近2万人,已形成从本科生、研究生到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的办学历史可溯至20世纪50年代,多年来积极依托学校的学科、专业、师资的办学优势,立足江苏、服务行业,致力培养服务国家和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医学人才。“十四五”期间,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特色发展为驱动,以办学质量为根本,立足行业、服务江苏、打造省内一流继续教育基地。

2024年继续教育学院将有临床医学等8个专升本专业招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南京医科大学!


一、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及办学地点一览

设点单位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药学

招生范围

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眼视光学: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常州市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淮安市

江苏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连云港市

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南京市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南通市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市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泰州市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无锡市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盐城市

 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统考科目以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我校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存在合作关系,所有专业均需参加线下面授课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简介

 (一)临床医学(学习形式:业余)

 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较强的临床诊断能力和临床实践操作能力,一定医学科学研究相关知识的应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具备较强的医学实践和人际交流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主要课程: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医学遗传学、诊断学基础、外科学基础、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医学心理学。

 (二)护理学(学习形式:函授)

 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具备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必要的专业技能,以及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课程: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

 (三)康复治疗学(学习形式:业余)

 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康复治疗学基础理论、医学基本知识及其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融康复、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具备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主要课程:局部解剖学、运动机能学(生理+生化)、人体发育学、康复评定学、运动疗法、理疗学、作业治疗学、环境辅助技术(含假肢矫形器)、传统康复治疗学、康复临床学、老年康复治疗学、儿童康复治疗学。

 (四)口腔医学(学习形式:业余)

 培养具有比较扎实的口腔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创业精神,能够胜任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诊疗工作的应用型口腔医学专业人才。主要课程: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诊断学基础、外科学基础、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五)医学影像学(学习形式:业余)

 培养具有广泛的放射诊断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独立进行放射诊断及临床思维、分析、鉴别能力,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广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影像诊断技术,能适应现代医学影像诊疗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断层解剖学、药理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超声诊断学、核医学。

 (六)医学检验技术(学习形式:业余)

 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并具有健全人格的医学检验及实验诊断人才。主要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内科学、传染病学、仪器分析技术、临床生化检验、免疫学检验、血液学检验、微生物检验。

 (七)眼视光学(学习形式:业余)

 培养具有扎实的眼视光学专业知识及相关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创新、创业精神,能在医院、配镜中心以及眼视光产品企业从事眼保健与视觉保健、视功能康复、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及管理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眼科学基础、应用光学基础、医学统计与流行病学、临床视光学基础、眼科学、验光学、眼镜学、低视力学、眼视光器械学、隐形眼镜学、斜视弱视学。

 (八)药学(学习形式:函授)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实验技能、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开发领域从事药物鉴定、药物研究、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科学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能全力为病患服务的在职和从业人员。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应符合以下条件:

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条件

1

临床医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临床医学(520101K)大专学历。

  2. 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大专专业学历。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

口腔医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口腔医学(520102K)大专学历。

  2. 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大专专业学历。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

医学影像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临床医学(520101K)大专学历

  2. 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大专专业学历。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4

护理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护理学(520201)大专学历。

  2. 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

康复治疗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520601)大专学历。

  2. 未取得国家认可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520601)大专学历但取得国家认可的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该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6

眼视光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眼视光技术专业(520901)大专学历。

  2. 未取得国家认可的眼视光技术专业(520901)大专学历但取得国家认可的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该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眼镜验光员或眼睛定配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7

医学检验技术

  1. 取得国家认可的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大专学历。

  2. 未取得国家认可的医学检验技术(520501)大专学历但取得国家认可的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该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生化检验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8

药学

  1. 取得国家认可的药学专业(520301)大专学历。

  2. 未取得国家认可的药学专业(520301)大专学历但取得国家认可的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且从事该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已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药学类)证书。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已在南京医科大学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再次就读同一专业将不予录取。

 四、报名与确认办法

 1.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人像面)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各一张。证件照片拍摄要求参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4号),该照片将用于学信网电子学籍注册和身份信息比对。如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拍摄照片不符合学信网要求,进而无法完成电子学籍注册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事宜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1. 考试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2. 考试科目

 (1)医学类专业:英语、政治、医学综合(含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

 (2)药学专业:英语、政治、高等数学(二)。

 六、相关政策特别提示

 1.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2.为了确保考生录取后能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学业后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请考生正确录入自然信息、志愿信息并仔细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不能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校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照片、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不接受跨学科类别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其他照顾录取政策以及报名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为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jseea.cn)。

 七、录取原则

 按“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寄达本人。考生因通过他人、中介、培训机构等报名造成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错误,无法收取录取通知书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学习形式及费用

 护理学、药学专业学习形式为函授,其余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学生入学后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药学专业2200元/年,非药学专业2500元/年)。

 九、校本部及各办学点咨询电话

办学点名称

咨询电话

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8851898553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19-85220537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0517-89717750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18-80775031

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25-57711617

江苏省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13-5108309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0512-65108124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0523-86664879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10-81199032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0515-88591341


 十、本简章通过南京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sce.njmu.edu.cn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招生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内容为准。招生录取及入学后学习、学籍、毕业及学位等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我校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存在合作关系,请广大考生认准官方信息发布平台: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网址: http://ygpt.jsou.edu.cn/Index)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报考网站:(网址:https://www.jseea.cn/)。